學生須知
1.手冊
1.1 學生手冊乃學校與家長溝通的主要渠道,學生必須每天帶返學校及家中。
1.2 家長須每天簽閱手冊。
1.3 學生資料應由家長填寫,緊急聯絡電話尤為重要。
2. 家課冊
2.1 請家長 / 監護人每天在 貴子弟上課前為他們量度體溫。
2.2 學生須記下每一項家課,並用心完成;當學生完成一項功課後,均需於功課欄上
加剔號以示完成。
2.3 每天於「家課冊」檢查 貴子弟是否已完成所有家課,並在最下欄的「家長簽署」
位置簽名;
2.4 簽閱通告(如有);
2.5 注意「備註」中的「請閱通訊欄」有否剔號如有則檢查手冊相關項目。
3. 上課時間
3.1 一般上課時間為上午8時15分至下午3時25分。
3.2 學校開門時間為上午7時45分,學生不宜於上午7時45分前返校。
3.3 學生一經進入學校,就須利用「智能學生證」拍卡,不得擅自離開。
3.4 學生要準時到達學校,切勿養成遲到習慣。
4. 放學時間
4.1 放學時間為下午3時25分(星期五為下午2時50分),請家長安排學生放學回家的
方法。
4.2 放學後,學生應盡快回家,切勿穿着校服在街上流連。
5. 延遲放學或提早返校
5.1 如老師着學生延遲放學或提早返校,老師必定預早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家長。
5.2 若有誤時,家長宜立即查明原因。
6. 聯絡電話
6.1 家長提供的家居和緊急聯絡電話須為最新資料,如有任何更改,請盡快以手冊內
之家長與學校通訊欄通知學校。
7. 請假
7.1 如有發熱(口探方式高於華氏99.5℉或攝氏37.5℃),請不要上課,並立刻求醫。
7.2 事假或病假須於當日八時前致電學校請假及申請午膳退款(訂飯者適用)。
7.3 病假可事後補交醫生證明書。
7.4 事假宜預早在手冊上通知學校。
7.5 如學生無故缺席,作「曠課」論。
8. 早退
8.1 學生因病或急事需早退,請家長親自到校接學生,並到校務處簽妥「學生早退表」。
9. 校服
9.1 學生須穿着本校既定的款式及顏色的校服,式樣見學校網頁。
9.2 夏季校服──
男生:(1) 短袖恤衫,純白色內衣。
(2) 灰色短褲配上黑色皮帶,純白色短襪配黑色皮鞋。
(3) 本校灰色毛冷背心或灰色毛冷長袖外套。
女生:(1) 短袖校裙,純白色內衣,並可加穿白色直身底裙。
(2) 純白色短襪配黑色皮鞋。
(3) 本校灰色毛冷背心或灰色毛冷長袖外套。
9.3 冬季校服──
男生:(1) 長袖恤衫結校呔,深灰色長絨褲配上黑色皮帶,白色短襪配黑色皮鞋。
(2) 本校灰色毛冷背心或灰色毛冷長袖外套。
(3) 棉褸(棉褸為整齊校服的必要項目之一)。
女生:(1) 長袖恤衫結校呔,深灰色校裙,深灰色長襪或襪褲配黑色皮鞋。
(2) 本校灰色毛冷背心或灰色毛冷長袖外套。
(3) 棉褸(棉褸為整齊校服的必要項目之一)。
(4) 如當天市區的氣溫是14℃或以下,女學生可改穿學校運動服配棉褸。
9.4 學校建議學生在14℃以下方可穿著非校服規定之保暖衣物或配戴淨色頸巾等禦寒
衣物,以上校外衣物均以淨深藍色、深灰色或黑色為宜。
9.5 體育服:上體育課時應穿整齊體育服、全白色運動鞋和純白色短襪。
10. 儀容
學生儀容以樸素端莊為要︰
頭髮方面
男生:頭髮不能蓋耳及觸及衣領。
女生:頭髮過肩者須以淨深藍色、深灰色或黑色的簡單飾物束起。
不可染髮或使用定型美髮品。
髮型不可標奇立異,而以樸素端莊為要。
鞋履方面
須穿黑皮鞋,不可穿皮靴或黑色運動鞋回校。
運動鞋可採用白布鞋或全白球鞋,鞋上不可有其他顏色。
飾物方面
男女同學均不可配戴頸鍊、耳環,亦不可配戴飾物於手腕。
校服及書包上均不可掛戴飾物。
指甲方面
經常修剪,保持整潔。
不可塗指甲油。
11. 電子通告
11.1 請家長不時留意eClass電子通告的通知,詳閱內容及填妥選項後,依時按「簽
署」鍵交回便可。
12. 遺漏物件
12.1 為使學生養成負責任的態度,故放學後或放假期間,不鼓勵學生回校取回遺漏
物品,包括:書簿、文具、飯盒及校服等。
12.2 請為 貴子弟於棉褸、毛衣、外套等個人物品上寫上姓名。
12.3 上課期間,家長請勿為子女送忘帶之家課、課本、文具、小食及物品等。
13. 執拾書包
13.1 學生要每天按上課時間表執拾書包,如有需要,可另置一個功課袋,以保持書
包輕便。
13.2 須帶備上課用之課本及文具,凡與學習無關的物品(如:漫畫、遊戲機等)不
得帶返學校,否則將被沒收,然後由家長到校領回。
14. 攜帶物品
14.1 每天必須攜帶「學生證」回校。
14.2 不可帶玻璃器皿,亦不鼓勵帶紅燈小食(香口膠、汽水、糖果、巧克力、薯片
等)及過多的食物回校,宜帶麵包或餅乾等有益的食物。
14.3 若家長經慎重考慮認為學生有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按學校規定,必須通知
班主任,並以書面列明有關原因(即填寫「手冊家長與學校通訊欄」或學期初
有關「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事宜的通告),向學校作出申請。如獲校方批
准後,方能帶回校。而成功申請者,也須留意並嚴守有關規定︰
1. 返回學校後,必須把手提電話交到校務處並關掉,不得自行收藏,直至放學離校
前到校務處取回。手提電話亦須加上保護套,避免損毀。
2. 若學生沒有把手提電話交到校務處,而於上課時利用手提電話作上網、傳短訊、
玩遊戲,甚至拍攝等用途,一經查證,將作嚴懲,而有關手提電話必須由家長
親自到校取回。
3. 學生須明白在未經別人同意下進行偷拍或偷錄並不道德,既不尊重當事人,亦
會影響教師的日常教學,以及同學的身心發展。而這些行為牽涉個人私隱,或
會侵權,令學生墮入法網。因此,家長須多加留意及監管子女使用手提電話的
態度及行為。
4. 學生有責任妥善保管自己帶回校的所有財物,而貴重物品如手提電話,如無必
要,不必帶回學校。若有任何遺失或損毀等,家長自行負責。
5. 如需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必須存放校務處。如學生不跟隨校方指示,手提電話會
被沒收,並須由家長到校領回。
15. 總結性評估(總評)(包括補考制度)
15.1 全學年設3次總結性評估(每學段一次)。
15.2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每學段的評分特別加入平時分,以默寫、
課堂表現、專題研習、習作等方式進行。
15.3 各科每學段成績總分,將按該學段的平時分及總評的分數比例計算(詳情請
留意學期初派發的「各科評估安排及成績計算」通告)。
15.4 各學段的成績總分按教育局所規定的各科佔分比重計算,如下:
中文 | 英文 | 數學 | 常識 | 視藝 | 音樂 |
9 | 9 | 9 | 6 | 3 | 2 |
15.5 凡學生於總評當日遲到,可即時參與總評,校方會酌情決定完卷時間。
15.6 如在總評期間,因颱風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教育局宣布停課,則當天總
評之科目將會順延至下一上課日應考。
示例:
11 / 1 | 12 / 1 | 15 / 1 | 16 / 1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一 | 星期二 |
中文 | 英文 | 數學 | 常識 |
假如
11/1(星期四)進行中文科總評當天停課,則安排於12/1(星期五)進行中文科
總評,而英文科則會順延至下週即15/1(星期一)進行考試。
15.7 若學生在總評期間缺席,將獲安排補考(總評週後2個上學天內),惟分數將按
個別情況處理,如下:
按原分計算 | 若學生能於補考期內參加補考,並能出示醫生證明書、家長信 (白事)或比賽通知書,不會額外扣分。 |
以原分80%計算 | 若學生能於補考期內參加補考,但未能出示醫生證明書、家長 信(白事)或比賽通知書,分數將以得分的80%計算。 |
豁免計分 | 若學生未能於補考期內參加補考,但能出示醫生證明書或家長 信(白事),缺考的科目將作豁免計算。 |
不獲計分(0分) | 若學生未能於補考期內參加補考,且未能出示任何證明,缺考 的科目將作0分計算。 |
16. 約見老師
16.1 家長欲約見老師,可致電學校或在手冊預約。如有急事,請先到校務處登記,
以安排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