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政策
目的
- 鼓勵學生努力讀書,養成持續温習的習慣,並使敎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
- 讓家長和老師能全面地掌握學生的能力和學習成效,從而作出跟進,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學生所得的評分,是一個學習的指標,旨在促進學生求取進步。
內容
- 全學年設3次總結性評估;總評一只考核中、英、數、常四科(一、六年級除外),總評二、三考核所有科目(圖書、全方位除外)。
- 為了讓小一學生適應小學生活,一年級第一學段不設評估。
- 小六總評一、二考核所有科目(圖書、全方位除外),總評三只考核中、英、數、常四科。
-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每學段的評分特別加入平時分,以默書、課堂表現、專題研習等方式進行。
- 各科每學段成績總分,將按該學段的平時分及總評的分數比例計算。
- 各學段的成績總分按教育局所規定的各科佔分比重計算:
中文 | 英文 | 數學 | 常識 | 視藝 | 音樂 |
9 | 9 | 9 | 6 | 3 | 2 |
- 全年總成績按各學段總分所佔比重計算:
年級 | 第一學段成績 | 第二學段成績 | 第三學段成績 |
小一 | / | 40% | 60% |
小二至小五 | 30% | 35% | 35% |
小六 | 35% | 35%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