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政策

目的

  1. 鼓勵學生努力讀書,養成持續温習的習慣,並使敎師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
  2. 讓家長和老師能全面地掌握學生的能力和學習成效,從而作出跟進,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學生所得的評分,是一個學習的指標,旨在促進學生求取進步。

 

內容

  • 全學年設3次總結性評估;總評一只考核中、英、數、常四科(一、六年級除外),總評二、三考核所有科目(圖書、全方位除外)。
  • 為了讓小一學生適應小學生活,一年級第一學段不設評估。
  • 小六總評一、二考核所有科目(圖書、全方位除外),總評三只考核中、英、數、常四科。
  •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每學段的評分特別加入平時分,以默書、課堂表現、專題研習等方式進行。
  • 各科每學段成績總分,將按該學段的平時分及總評的分數比例計算。
  • 各學段的成績總分按教育局所規定的各科佔分比重計算:

 

中文

英文

數學

常識

視藝

音樂

9

9

9

6

3

2

 

  • 全年總成績按各學段總分所佔比重計算:

 

年級

第一學段成績

第二學段成績

第三學段成績

小一

/

40%

60%

小二至小五

30%

35%

35%

小六

35%

3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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